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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28日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28日联合下发《关于加强个人所得税纳税信用建设的通知》表示,我国将全面实施个人所得税申报信用承诺制,纳税人需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守信承诺,信用承诺的履行情况纳入个人信用记录。

  根据通知,税务总局将研究制定自然人纳税信用管理的制度办法,形成全国自然人纳税信用信息库,并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立数据共享机制。

  对于存在偷税、骗税、骗抵、冒用他人身份信息、恶意举报、虚假申诉等失信行为的当事人,税务部门将其列入重点关注对象,依法依规采取行政性约束和惩戒措施;对于情节严重、达到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标准的,税务部门将其列为严重失信当事人,依法对外公示。

  通知称,我国探索将个人所得税守信情况纳入自然人诚信积分体系管理机制。对个人所得税纳税信用记录持续优良的纳税人,提供更多服务便利。同时建立个人所得税严重失信当事人联合惩戒机制。

  来源: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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