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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之于企业有如血液之于人体”,公司在成立后生产经营或扩大生产经营规模则需要筹集资金,即“公司融资”(corporate financing)。公司融资主要有两种手段,包括股权融资和债券融资。而“明股实债”则是在实务中形成的创新型投融资模式,结合了股权和债权的性质。凯凯律所结合相关实务经验,简要分析“明股实债”的要点问题。
 


 

一、股权融资和债权融资的界限
 

股权融资(equity financing),是企业向投资者筹集资金,通过发售股权的形式获得投资者的投资而形成股权资本,企业投资者基于投资行为而成为公司股东。债权融资(debt financing),是企业通过向第三人借款筹集资金,对外负债而形成债权资本。债权融资中的第三人包括金融机构、股东和社会公众。
 

股权和债权的共性在于均属于财产权益,但也存在几方面的区别。一是权利内容不同。股权内容包括获取经济利益和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权利,股东向公司投入资本的木比是获取投资汇报和参与公司经营管理,而债权仅限于财产权利。二是股东和债权人的法律风险程度不同。在公司破产清算时,债权人会先于股东参与公司财产分配,股东面临的法律风险更大。
 

二、“明股实债”融资安排的架构
 

从资金出入公司的角度来看,股权资本主要以投资者投资进入而以股权转让或清算退出,而债权资本则是借款进入而以公司清偿债务退出。“明股实债”则是结合了二者的形式,具体特征如下:
 

一是附带条款的债权属性。“明股实债”的入场形式与股权融资相同,但其附带条款却表现为债权融资的特征,即投资者的退出模式普遍企业的实际控制人承诺,而此类承诺本质上具有刚性兑付的保本保收益,普遍以回购条款为主,还包括了第三方收购、对赌、定期分红等条款。
 

二是享有股权“外壳”,但不参与融资主体的经营管理和分红。资金以投资者投资进入,享有了股权“外壳”,但不享有企业的经营管理权和分红权,其投资回报主要基于附带条款的规定,而与企业的经营情况无关。
 

三是投资回报以定期的固定收益为主。2017年2月13日,中国基金业协会发布了《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管理规范第4号——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投资房地产开发企业、项目》。该文件中指出了“明股实债”与股权融资的区别,其投资回报并不与企业的经营业绩挂钩,而是向投资者提供保本保收益承诺,本质上为刚性兑付。在上述的融资安排的架构下,投资人以股权“外壳”进入公司,不论企业的盈利或亏损,融资方的实际控制人均需按照附带条款的约定向投资人偿还本金或利息,而融资溢价率通常与人民币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挂钩。该融资安排结合了股权和债权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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