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创板和注册制在中国证券市场中可谓是一个新鲜事物。在2018年11月5日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的开幕仪式上,国家主席习近平向全世界郑重宣布,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支持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和科技创新中心的建设,不断完善资本市场的基础制度。凯凯律所简单整理了科创板所实行的注册制在我国的发展及现状。
一、注册制的历史
注册制起源于美国。1911年在堪萨斯州的州立蓝天法中确立了“实质监管”的证券发行审批制度,授权按注册机关对证券发行人的商业计划是否对投资者公平、公正进行实质性判断。然而,在美国的《1933年证券法》中却没有采纳“实质性监管”的证券发行制度,而是建立了以“强制信息披露”为基础的证券发行注册制度。目前除美国外,英国、新加坡、韩国、我国香港地区、我国的台湾地区等都采取具有注册制特点的证券发行制度。
二、注册制在我国的落地
注册制在我国的证券市场经历了漫长的历程才得以落地。2012年时任证监会主席的郭树清发出提问“IPO不审行不行”。2013年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其中明确指出:“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推进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同年11月30日,证监会发布《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逐步推进股票发行从核准制向注册制过渡。2014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加快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推进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中再次指出“加强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设,实施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同年年底,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雇员授权国务院在实施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调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有关规定的决定》。但在随后的几年中,注册制并未再被提及,注册制改革也渐渐被人遗忘。直到2018年人大的授权期届满前,全国人大常委会再次批准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延长两年,注册制才又回到人们的视野中。
三、注册制与核准制
在科创板之前,IPO审核机制为核准制,就是保荐机构挑选和推荐企业向中国证监会提交IPO申请文件,证监会对申请文件进行审核。而科创板实行的是注册制,是以信息披露为核心通过要求证券发行人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公司信息,使投资者可以获得必要的信息进而对证券价值进行判断,作出是否的投资的决定。与核准制不相同的是,在注册制中证券监管机构并不对证券的质量、价值、价格等方面作出实质性的评价,转而由投资人自己作出判断。
现阶段,我国的证券市场发展时间较短,基础制度和市场机制依旧不够成熟,司法保障机制也还不够完善。相信未来,注册制不仅仅是在科创板中,在我国证券市场的其他板块中也能大放异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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